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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区:男子开小作坊造假酒 用绵竹大曲冒充五粮液

来源:长安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3-12 09:21:28

   3.15在即,但制假售假案件仍时有发生。近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

 
  王某从朋友那里听说做假酒既简单又挣钱,于是便开起了自己的小作坊,生产高档白酒。王某租住了一间民房,为了隐蔽,租住房光线很差他也不开灯。走进去地上摆放的造假酒的空瓶子、纸箱子、标签、吹风机等制作工具。他通过购买“绵竹大曲”整瓶白酒灌入空的“五粮液”、“剑南春”等知名高档白酒瓶中,然后进行打印、喷码和封装,以次充好,共查获仿制假酒570瓶,95箱,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
 
  本案中,王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用劣质酒充当高端酒,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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