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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成武县:新冠肺炎患者隐瞒武昌、汉口接触史致37人被隔离 获刑10个月

来源: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03-02 11:52:25

   3月1日上午,由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全省首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在成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0年1月9日,被告人田某某乘坐D3084次列车从荆州前往汉口,再乘坐T182次列车从汉口至商丘,并于同日从商丘回到成武县大田集镇田塔村的家中。

  1月20日,田某某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随即到本村卫生室就诊。

  1月22日,田某某到大田集镇医院就诊,医护人员询问其是否有武汉接触史,田某某予以否认。
  1月23日,田某某被收治于成武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治疗期间仍故意隐瞒治疗史、武汉接触史、发热史,随即被安排入住普通病房。
  1月25日,田某某被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追查到其从湖北回成武的行程, 田某某和家属仍对上述事实予以否认, 当日下午田某某被转移至感染科病房。
  1月26日上午,田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月8日,田某某经治疗病愈,当日,成武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2月23日,田某某被解除隔离。
  2月24日,成武县公安局以田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移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田某某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防疫机构提出的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自己的行程、病情和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况,前后共造成37人被隔离,引起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严重危害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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