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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网民编造其感染新冠病毒后到公共场所咳嗽传染他人 获刑八个月

来源: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 蓝向东  发布时间:2020-03-01 12:23:4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蓝向东28日介绍,被告人刘某某利用微信号编造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到公共场所通过咳嗽方式向他人传播的虚假信息,通过微信、QQ传播,直接覆盖人员2700余人,并被其他个人微博转发。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自己感染新冠肺炎后前往公共场所故意传染他人的虚假疫情信息,其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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