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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2017年11个城市中等收入者买不起房 住房政策不宜朝令夕改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况伟大  发布时间:2020-01-05 19:10:12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况伟大

2019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况伟大发布了《中国35个大中城市住房支付能力指数研究报告(1998-2017)》,经测算得出中国35个大中城市住房支付能力指数。

况伟大表示,住房支付能力指数通常测度的是中等收入者能否负担住房支出,包括房租支付能力指数和房价支付能力指数。根据住房支付能力划分标准,划分了6个等级的中国中等收入者房租/房价支付能力,即无支付困难、轻度支付困难、中度支付困难、支付困难、严重支付困难、负担不起。

报告显示,不仅一线城市中等收入者存在“租不起”问题,而且二三线城市中等收入者存在“租不起”问题。

其中,2017年上海、北京、天津、太原、哈尔滨、杭州、福州、南宁、海口、昆明10个城市中等收入者租金收入比介入0.3-0.5,中等收入者房租支付困难,存在“租不起房”问题。

对于房价支付能力指数,况伟大表示,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中,居民难以形成稳定和长期的预期,非理性预期较理性预期能更好地反映居民对房价的预期。

在非理性预期下,2017年,北京、上海、深圳3个城市是负担不起房价的一线城市;天津、南京、合肥、郑州、宁波、厦门6个城市是负担不起房价的二线城市;石家庄、昆明2个城市是负担不起房价的三线城市。

综合房租支付能力指数和房价支付能力指数,报告显示,在2013-2017年,中等收入者买不起但租得起的城市由2002年9个城市增至2012年的35个城市,又减至2017年的11个城市。2017年,北京、天津、石家庄、上海、南京、合肥、郑州、昆明、宁波、厦门、深圳11个城市买不起但租得起房。

况伟大总结称,非理性预期较理性预期进一步恶化了中等收入者房价支付能力,建议住房政策应具有长期性和可持续性,防止住房政策朝令夕改,使居民形成长期稳定的理性预期。(编辑/袁昌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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