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强对1.2万多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中新网南京12月6日电 (徐珊珊)江苏省民政厅6日对外通报,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具体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江苏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负责人表示,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与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相比,目前的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比如机构建设还不够到位,工作力量配备不够足、社会力量参与度不够广泛、儿童类的社会组织成长发育不足等。
江苏省民政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将涉及1.2万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切身利益。
《实施意见》规定,根据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发放。
数据统计,江苏省父母监护缺失儿童为7224人,其中3739人为低保等贫困家庭,占比52%;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为4794人,其中2706人为低保等贫困家庭,占比56%。
《实施意见》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重病、重残儿童医疗康复救助要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提高5到10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省及国家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相应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