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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缙云县潜明村:外嫁女胡彬楚的老屋征地款遭村民集体剥夺 多次告官立案难

来源:后窗  发布时间:2018-11-30 22:55:08

   胡彬楚经常从一片泥巴地、葱翠树林的梦境中醒来,那里有她的老屋和石墙。梦醒,一切都没了,眼前只有一堆材料,她想着应该怎么书写、申诉,又失眠了。

她的户籍在浙江省缙云县潜明村,因为嫁给了本村以外的男人,又被叫做“外嫁女”。近两年,政府征收了潜明村的土地,并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村集体。村委会在制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过程中,决定按现有户籍人口发放,但排除了“外嫁女”。和她情况类似的外嫁女,全村还有30多位。村民认为她们是“嫁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在村委会和村民大会上,多数村民表决,决定不分钱给她们。

胡彬楚认为,既然自己从小在村里长大,户口也还在本村,且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既然自己的承包地被征收,理应获得相应补偿,应该享受和男人相同的土地权益,她决定维权。两年以来,她自学法律知识,与其他“受害者”一起,写申诉材料、起诉村委会、上外地信访、申请信息公开,公开反对村里的大多数。

“外嫁女”被剥夺与男子同等享有的土地权益,这种情况不少见。全国妇联的一个抽样调查表明,在没有获得土地的妇女中,有43. 8%的妇女因结婚而失去土地。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称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要尊重村民自治,村民要遵守自治规则,应注意“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剥夺农村外嫁女的基本财产权利。”“在保护农村外嫁女合法权益时,有法律依据的要严格依法保护,有相关政策规定依据的也应加强保护。”

曾接手过大量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的律师吕孝权告诉《后窗》,这不是最高法第一次发布关于外嫁女的倡导性意见,2005年就曾出台过司法解释,中办、国办也有类似要保障外嫁女合法土地权益的规定。“有些条文不错呀,保护出嫁女权益,有人执行吗?”吕孝权说。在他看来,此次倡导性意见在司法实践中能对基层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有多大正面影响,还需要时间来检验。

潜明村的村民们觉得,像胡彬楚这样的“外嫁女”在抢他们的钱,争议中,有人吵闹,有人中立,有人沉默。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桂华认为,村民通过村民大会否决外嫁女的土地权益,本质上是一个村民自治的逻辑,少数服从多数的逻辑,“不存在道义上的问题,程序上并没有问题”。

胡彬楚在各层法院、政府之间兜兜转转,案子还未有明确结果,这场对抗一座村庄的战争鏖战至今,她没有多大胜算,反而掉进了法律和观念编织的牢笼。

(外嫁女胡彬楚。受访者供图)

 

“分男不分女”

胡彬楚记不清这是第几次来到缙云县政府了,她提着装有行政履职申请书、户口复印件的白色塑料袋,请求政府履行水库移民安置的职责。一位身着白短袖、身材微胖的工作人员抽着烟,一边听她说话,一边将烟灰抖进装着茶水的一次性纸杯。

“我平时是老老实实的人,不喜欢找人麻烦。”胡彬楚说,“现在不得不这里弄,那里弄。”

2017年1月,她和四个村的“外嫁女”在缙云县政府门口维权,有人还拉起了横幅,标语是“还我土地款,保障妇女权益”,所谓的“土地款”是指因修建潜明水库,发放给村民们的征地补偿款。移民拆迁时,村民们以户为单位选择安置方式并签订协议,胡彬楚和妹妹的单独户口不被承认,她们享受不到与男性村民同等的待遇。

在700多人的潜明村,30多名外嫁女未曾享受过土地权益。这种情况在全国很普遍。全国妇联曾对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02个县1212个村进行抽样调查,发现在没有土地的群体中,妇女占70%,其中有26. 3%的妇女从来没有分到过土地,有43. 8%的妇女因结婚而失去土地。

胡彬楚没有地,房子也被拆了。一天前,她和村里另两个村民陈兰英、胡喜光去老家看过。“那里面三棵树,是我家后门。”胡彬楚指着一片空地,转过身,“马路对面就是兰英的家。”

潜明村拆迁之前,各家各户的低矮瓦房紧凑地建在丛山中,隐约可见红蓝房顶,村头、村尾有两棵村民信奉的柏树神。而今,灰色废墟前青草丛生,他们只能根据空地上树木的位置来辨认自家门户。

“有松树干的地方就是以前的家,现在看着空地心里难受。”51岁的陈兰英看着马路对面的一堆水泥块和砖头说。

烫染了一头酒红色短发的陈兰英,穿红色风衣、黑色短裙和运动鞋,走路步子轻快。她是村民代表,有一个女儿外嫁,陈兰英反对什么都不给外嫁女。

57岁的胡喜光,家中也有两个女儿是外嫁女,女儿平时忙着打工,维权的事情交给了父亲。

三人因为共同的诉求走在了一起。

胡彬楚不明白自己为什么得不到平等的补偿,缙云县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说,在农村长期就是这样的状况。“宅基地,一直是分男不分女,如果村长书记生的是女儿,可能就给你们分;没生女儿,一般就不给你们分。这也就是村规民约和约定俗成的限制……”

 

她很快打断了他的话,“你们这些解释我都听过好多遍。有法有据的我听,不合法不合理的村规民约我不接受。”说完,胡彬楚背出了《宪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妇女权益的部分条款。

听到这些,工作人员笑了。

为了搞懂接待他们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套路”,小学毕业的胡喜光去书店买来《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当了一辈子农民,老了还开始学”。平时聊天时,他们三人会分析村规民约的不合理之处,有哪些法律条文、政策文件支持外嫁女们分土地款。

陈兰英问:“我们接下来如何?”

一阵短暂的沉默后,胡彬楚说,“民告官”。

(胡彬楚老家旧址。为修建水库,房子已经被拆除,她依靠山前的几棵树来辨认房子的后门。张楠茜 摄)

反对的大多数

问题的起点是一场村民会议。

2016年10月的一个晚上,三十余位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发放征地款。村长胡勇飞说,会上发了两个表格,一个写“外嫁女不分”,另一个写“外嫁女分”,只有几个人在“外嫁女分”表上签了字,他也投了“外嫁女不分”一票。最终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同意不分给外嫁女4000元的征地款。

 

“我不能左右民意”,村长说。

胡彬楚在村里的管理层有熟人,但无法扭转局面。叔叔胡会瑶和弟弟胡汉斌,一个是村委,一个是村民代表,他们都不同意外嫁女不分钱,其他人骂胡会瑶傻瓜,“钱分给外嫁女了,对你有什么好处?”之后便很少再问他意见。胡汉斌觉得农村的事情太复杂了,比城里复杂。

 

曾接手过大量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的律师吕孝权认为,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行为,是“典型的以所谓形式上的大多数村民的不同意意见,行实质上剥夺出嫁女们合法土地权益以及基于土地所衍生的相关财产权益的事实”,违背了《宪法》、《物权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桂华不这么看,他认为村庄不分钱给外嫁女,本质上是一个村民自治的逻辑,少数服从多数的逻辑,不存在道义问题。依据《村民自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由村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款的分配,程序上并没有问题。“这是外嫁女跟其他90%的普通村民之间的博弈。”

碰壁似乎是胡彬楚的常态,他们曾经找过镇政府信访办,对方说“别搞了,不可能,有的村在这里架都打过了,还是不给分。”后来信访局敦促了一下,镇政府回应:法律支持村民自治,怎么分钱应该由村里决定。

陷入僵局,胡彬楚又转回村里。此时,潜明水库项目的征地补偿款又要分配了,“四千都不给,其他更不会给了”,她担心分钱资格又被村民否决。

开会前一个晚上,外嫁女及其父母一行十几人给几个村委挨家挨户说好话,希望不要把自己排除在分配名额之外。

到了书记家,正有人在打牌,书记坐在床边和他们聊天。“村里别的挂靠人口还给村里钱,你们外嫁女还想分钱呢?”

开会的时候,胡彬楚推门进了会场,质问,“享受补偿款是我作为农民的权利,你们有什么权力剥夺?”几个男村民代表跳起来,拍桌子,反问她不是村民代表凭什么进屋,将她拉出办公室,村民代表关上门,签字通过了方案。32名村民代表中,26位同意外嫁女不分钱。

村民代表大会最终决定,水库移民分配金额人均发放六万元,死亡人口、非农业人口、外嫁女挂靠人口等不参与分配。从此,外嫁女不分钱,成为默认规则。

“我们的人都活得好好的,凭什么和死亡人口列在一起?”胡喜光质问。

(两次开会的会议纪要,都决定外嫁女不参与分配。左图:2016年10月,关于四千元征地款分配的会议记录;右图:2016年12月,关于人均六万元村集体资产分配的会议记录,会上决定以后“遇此类集体资产分配,以此次会议为准,不再另行召开会议”。张楠茜 摄)

打不成的官司

外嫁女的行为在村庄掀起不小波澜。村民觉得她们是在抢属于自己的钱,曾经有人背地里说胡彬楚,“撞死好啦,这么贪心爱钱。”

村里的老上访户胡银法觉得很尴尬,“说外嫁女不能分,她们气死了,说分,但外嫁女毕竟是少数,那些不喜欢分的,就说你是叛徒,出卖自己的利益。”

他建了一个“潜明村维权群”,群里约有160位村民,他常说“得到利益说应得,无人费力利何来”,但拒绝为外嫁女维权,也反对分钱,“她们多分一点,我就少分一点了”。维权群里有外嫁女的父母,也没讨论这一问题。

胡彬楚的妈妈王锦华劝女儿放弃,她厌烦了政府工作人员的频繁“关心”,每逢重大会议,就有人多次到胡家确认胡彬楚是否在家。“别的外嫁女都没有像你这么倔,非要去争。别人都过得下去,你为什么过不去?”

“我怎么都不能放弃这个合法权益。”胡彬楚哽咽着,仰头憋回眼泪,前年她在医院检查出来怀不了孩子,看到街上捡垃圾的老太婆会想到自己,“我没孩子,万一又离婚了,父母这边又落不着,我不能无家可归啊。”

胡彬楚决定起诉村委会,但被法院驳回,理由是需要先经政府部门(乡镇政府或农业管理部门)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的程序。

吕孝权说,集体成员的资格问题是村民享有土地权益的主要依据,现行法律没有对资格认定做出明确规定。由于没有这层保障,“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就能剥夺外嫁女的组织成员资格”,而“政府会支持村民自治,也没有认定成员资格的权利。”

胡彬楚曾向镇政府,农业局申请确认社员的资格,都被告知没有职权;她又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回答也是相同的,让她向村经济合作社申请确认资格,可村经济合作社并非法院认同的相关部门。后来她把镇政府跟农业局都告到法院。法院立案三个月后,驳回起诉,理由是镇政府没有确认社员资格的职权。

去年年初,胡彬楚拿到了壶镇镇政府开具的无权认定合作社成员意见书,第二次起诉潜明村村委会,县法院终于受理。村委会也请好了律师,村长说,“他们起诉了,我们也要迎战。”

 

晚上,村民们围在一起烤火闲聊,从外吃饭回来带着几分醉意的村长,对陈兰英说,“现在你们好了,女儿有钱分,法院很可能判你们有。”胡彬楚以为公平快到了。

但他们没有等来开庭。县法院将此案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几个月后,起诉被驳回,外嫁女们上诉到丽水中院,仍然维持原裁定。

胡彬楚决定进京上访。陈兰英凑齐了7个人,“她这么小一只,这么轻,在外面不安全,我都担心她被人抱走。”

女人们第一次到北京,因为知道一些有关访民的负面新闻,都不敢跟别人说话。直到晚上8点多还找不到合适的房子。“能接受价格的都在地下室”,下雨天还在街上游荡。“我一个山村老太婆,说普通话不标准,有时候别人都听不懂。”陈兰英说。

到了信访局,门口排起了长队,胡彬楚被大汉挤到腾空,开门时,她右脚大脚趾的半个指甲盖被踢翻;隔壁村一个外嫁女妈妈因为个头矮,正好被夹在前一个人的胳肢窝下,腋下散发出刺鼻体味。进了屋,里边队伍更长,七个人于是退出,去天安门玩了一天。第三天又去排队,信访局说她们重复上访,最少要两个月之后再来。

在千里之外,她们却得到了“意外”的重视。得知外嫁女进京,管理区政法委书记曾找到胡喜光,问:“要什么条件?”胡喜光说,“既然法律说男女是平等的,那我们也要求男女要平等。”

对方给了一句,“我们会尽力给解决的”。

(胡家全家福照,拍摄于十年前。受访者供图)

一个死结

胡彬楚不仅要在法律上对抗镇政府及潜明村村委,还要在观念上挑战“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

吕孝权说,村民普遍认为女方出嫁后到男方落户,就是男方的人。虽然户口没有迁离本村,但一旦失去了对原有家庭的依附地位,相关土地权益也就难免会丧失。国家在法律上主张男女权益平等,然而,“‘送法下乡’并没有置换掉几千年来的民间传统和观念。”

法律的麻烦也不少。桂华认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法院不受理分钱与否的问题,只受理程序违法,比如说村里面2/3通过存在造假,可以去行政复议,或起诉乡镇不作为。

因为法律没规定谁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治原则之下,这由村民决定,而“嫁出去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观念支配着大多数村民,只要村民不松口,胡彬楚们的“问题就是个死结”。

曾经的维权伙伴都已各忙各的,胡彬楚还在奔波,“毕竟搞了快两年了,大家都心灰意冷。”

胡喜光现在每天忙着照顾小孙女,兰英动了白内障手术之后,身体大不如前,也不再参与维权事宜。外嫁女还未分到任何征地款,村长在今年9月找兰英签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对胡喜光来说,维权还是有点收获,比如法律知识。“和领导对话的时候,我知道怎么说。”他想起和前政法委书记对话场景,“说来说去,他倒还说,外嫁女的很多事情按法律解决不了。”

目前,胡彬楚要求政府依照安置办法的规定进行安置的案子,已于11月28日在丽水中院一审开庭。此前,她起诉村委会侵害集体组织经济成员权益的案子,已于7月在浙江省高院被立案再审。

吕孝权认为,即便法院判外嫁女享有和男村民同等的土地权益,执行起来也很困难。一位村组长曾告诉法庭的人,“你的判决我都拥护,但是现在田也分到人了,钱也分到人了,如果你们要执行,你们就到一户户农民家里去收好了。”最后只能不了了之,有的甚至由当地政府从财政经费中拿出钱来付给胜诉的妇女。

一些外嫁女私底下说,有着十几年上访经验的胡银法可能都明白这些,是他告诉村委不用担心外嫁女去闹。胡银法没有正面回应这个传言,只说自己是小村民,人微言轻。“你们不要怨我,我也不怨你们,”他和胡彬楚的爸爸、胡喜光坐在路边抽烟聊天,“你们是为着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也要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人的思路不一样,但人情还在。”

胡彬楚爸爸低头注视着晒得发白的水泥地,没有说话。胡喜光点了点头。

而今,潜明村已经不存在,村民们四散在壶镇镇、永康市。贯穿村庄的四二省道旁,现在只剩下一堆堆的砂石砖块,这是曾在此生活过的人们留下的唯一印记。

 

一个午后,阳光炽烈,胡彬楚踩在房子的前门遗址上,望着曾经的后门方向,三颗大树还在那里兀自生长,一阵风吹来,绿叶在高处摇晃。

(胡彬楚的书桌。为了维权,以前从来不关心法律的胡彬楚买来法律书籍,熟读相关条款。张楠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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