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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童随外公姓遭拒上户口 法院判有权不随父母姓

来源:郑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5-10-17 22:27:03
  爸爸姓赵 妈妈姓夏 姥爷姓耿
  孩子跟姥爷姓,派出所不给上户口?
  初为父母的小夏夫妇,为了让孩子的名字更有意义,让他跟了外公的姓,没想到入户口时竟犯了难。昨天,在省高院公布的第四批6个参考性案例中,该案件就是其中一起。法院判决当地派出所在判决生效10日内,为该小孩办理“随外公姓”的户籍手续。
  “今后,为统一裁判尺度,我们会加大参考性案例发布的频度,指导全省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统一法律适用,实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提高司法公信。” 省高院院长助理王韶华说。
  案例:
  爸爸姓赵妈妈姓夏
  孩子姓耿行吗?
  2009年6月16日,小夏和老公小赵登记结婚。
  一年后,小夏生了一个儿子。为了给儿子取一个既好听又有意义的名字,小夏夫妇没少动脑筋。经过一番讨论后,小夏给儿子取名为耿俊(化名)。就这样小耿俊跟了外公的姓。就在一家人欢天喜地去给小耿俊上户口时,难题出现了:派出所不给上户口。
  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小夏,孩子的姓氏必须与父母一方姓氏保持一致才能进行出生户籍登记,不能更改其他姓氏进行登记。偏偏小耿俊既没有跟妈妈的姓,也没有跟爸爸的姓,而是跟外公的姓。但小耿俊的妈妈是跟她母亲一个姓,都姓夏。
  判决:“随父姓或随母姓”并非强制
  小夏认为派出所不给儿子上户口,是侵犯他姓名权的行为,便将当地公安局某派出所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当地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为耿俊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经法院审理,我国《婚姻法》中“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的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范,而是为了保护父母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对自己子女命名的平等权,并没有强制规定子女必须与父母一方的姓氏保持一致。因此耿俊虽然没有和父母一方姓氏保持一致,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判决当地派出所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依法为耿俊办理户籍登记。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当地派出所须为小耿俊办理随他外公姓的户籍登记手续。
  法律:孩子取父母之外的姓也可以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解释说,孩子出生时起名字是自由的,可以随父姓或母姓,或者父母之外的姓,但是,不能违反伦理道德及恶意重名。比如,隔壁邻居叫李三,就不能给自己的小孩取名小李三。
  自我命名权,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 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时由其父母确定,但这不是对自我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过姓名变 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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