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测摆“乌龙”背后:被玩坏了的复检怎么破?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5-10-16 00:56:29
2013年起,山东福胶集团一纸诉状,两度将九江食药监局告上法庭,以复检合格为由,认为其在2012年抽检时对福胶的行政处罚证据不足。资料显示,2012年,九江市药检所在九江市医药有限公司,对其销售的山东福胶的阿胶抽样,发现其性状不符合规定,水不溶物达到2.6%。据此,九江市食药监做出处罚,没收其销售劣药违法所得42000元,并处以两倍罚款84630元。九江市医药公司交纳罚款后于2013年提起诉讼,要求山东福胶承担赔偿责任。从法院判决书看到,两次起诉,福胶集团均提交了由济南市药检所和江西省药检所做出的检验报告,显示同批次阿胶符合规定。但九江市食药监认为,福胶两份检验报告所检测的样品,并不是由初检机构的留样,且其未按法定程序申请复检,是自行在一年后向江西省药监局委托送检。最终,法院终审判决认为福胶集团委托送检的结果,不具推翻初检结果的效力。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特别指出,福胶集团两次所检测的样品,并不是九江市食药监检验后的留样,“故该两份检验结果对本案不具有约束力。”“企业有复检的权利,但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刘清珺告诉新京报记者,按照规定,企业发起复检申请时,可以指定一家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在国家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选择,同时原承担初检机构送去封存样品。“样品必须是原检测封存样品,复检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这才是正规复检程序的两个条件。”- 争议初检VS复检食品初检和复检机构存在责任不对等“食品初检、复检结论不一致,频频出现‘乌龙’,已经上升到了考验检测机构公信力的层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复检程序“要避免受到人为因素和行政干预影响。”频频发生的食品初检与复检的矛盾,在监管部门内部也引起了反思——如果复检结论有错误,初检机构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资料显示,2012年3月,张家港保税区工商局委托昆山市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红酒、白酒抽样检验。初检显示亿家乐经销的“汤胜”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之后亿家乐公司向保税区工商局提出复检,南京某质检院复检显示:复检样品酒精度为合格。但初检机构对复检结论存疑,又进行了自主再检验,其酒精度仍然不合格。对此,张家港保税区工商局曾在官网刊发《从一起不合格食品的复检案探讨现行食品复检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指出初检机构只能对复检结论予以认可,而不能再次提起复检申请,除非是对复检机构发起行政诉讼,维权成本太过高昂。“初检机构和复检机构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这是目前存在的最大的问题,也是复检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刘清珺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接受监督部门委托抽检中,初检机构往往承担着更大风险和责任,“做出不合格报告时,初检机构必然面临着企业起诉等一系列法律风险。复检机构却无需考虑此类问题,并且即便得出完全相反的结果,也相当于最终定论,完全否定了初检机构的抽样结果。”刘俊海则认为,初检机构面向监督部门和消费者,复检机构面向企业,“在复检机构的否定原则面前,初检机构已沦为弱势群体。”- 国外情况国外食品检测也闹过“乌龙”食品检测的“乌龙门”不仅在国内频繁上演,国外其实也不例外。2013年,新西兰恒天然集团宣布在生产的浓缩乳清蛋白粉中检出肉毒杆菌,达能、娃哈哈、可口可乐、雅培等国际食品巨头均受波及。然而,2013年8月28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突然宣布,进一步检测结果证实恒天然生产的原料中不含肉毒杆菌。“这是整个新西兰的尴尬。”由于恒天然最初委任的检测机构是新西兰政府下属部门,新西兰贸易部部长对这样的错误检测感到“非常不舒服”。新西兰政府随后发布对“乌龙”事件的调查报告,指出恒天然及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在处理中存多处问题。这一检测失误,为恒天然集团及其客户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法国达能2014年1月将恒天然告上新西兰高等法院,称“乌龙”事件给达能旗下纽迪希亚造成巨额损失,要求恒天然赔偿10亿新西兰元(约7.1亿美元)。但新西兰高等法院表示,不支持达能的诉讼,要求企业首先参加2016年2月的仲裁。新京报记者查询了解到,在欧美,不少食品的隐患、预警由第三方机构率先发现。这些检测机构独立于政府,受法律约束,如果检测出问题,将面临复检和法律制裁。像美国直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审核和检测机制,将常规性检测交给其认可的认证机构或各州的独立检验中心、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如果在检测审核中发现存在“对公共卫生的重大风险”时,须立即向FDA报告。为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法律规定,食品企业向第三方审核机构或审核员作虚假陈述, 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向FDA作虚假陈述,可处以罚金和5年以下监禁的刑罚。- 解决出路缓解矛盾 可借鉴AB式对照复检事实上,针对业界对复检存在的程序质疑,在今年10月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已经首次确定了随机盲选原则,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这就是说,原先由企业作为复检申请人,来选择复检机构的权利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由受理部门随机盲选,进一步保证复检机构的中立性。江苏工商曾建议AB对照式复检,制定兜底性规定,建议抽检部门可在复检申请人委托复检的基础上,由初检机构另行委托一家复检机构同时复检。两家复检结果一致的,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结果不一致的,另行委托复检机构复检,并作为最终检验结论。“虽较繁琐,但可切实保障三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复检错误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复检机构一定要秉持程序公正,避免暗箱操作。”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研究员刘清珺建议,初检机构和复检机构之间应互相公开检验流程,如果初检机构认为复检结论有疑问,“可以公开发出申请,由双方共同派出检验人员,按照同一套操作规范和流程,对原封存样品进行检测,进而得出检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