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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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将制定计划生育补助标准
有生育计划的辽宁人看过来啦!
◆ 《方案》明确,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
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
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
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
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
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
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购置,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综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适宜技术探索等内容,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 计划生育方面,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