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长龙因长生疫苗案辞职
原标题: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2018年8月20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据长春市政府网站8月21日消息,根据中央决定,刘长龙请求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刘长龙简历
刘长龙,男,1963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师范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
历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吉林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长级),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2014.12 吉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09 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6.10 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8.8.21 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
(简历摘自人民网)
早前报道:
因长生疫苗案 长春市市长等被要求引咎辞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8月16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同意:
金育辉
1、对金育辉(吉林省副省长,2017年4月起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予以免职;
李晋修
2、对李晋修(吉林省政协副主席,2015年12月-2017年4月任分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副省长)责令辞职;
刘长龙
3、要求刘长龙(长春市市长,2016年9月任长春市代市长,2016年10月至今任长春市市长)引咎辞职;
毕井泉
4、要求毕井泉(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5年2月-2018年3月任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引咎辞职;
姜治莹
5、要求姜治莹(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2012年3月-2016年5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作出深刻检查;
焦红
6、要求焦红(国家药监局局长)作出深刻检查;
7、对35名非中管干部进行问责;
吴浈
8、决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吴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原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分管药化注册管理、药化监管和审核检验等工作)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9、会议责成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