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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退养老金月均增210元 平均近4000元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8-07-22 19:54:57

 北京企退养老金月均增210元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北京市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昨日发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由目前的3770元/月,提高到每月近4000元。

  此次调整针对北京市2017年底前退休、退职、退养的企业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从今年1月开始补发,将于7月15日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每人每月普涨45元

  目前,北京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为3770元/月,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近4000元。

  据介绍,北京市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运行平稳,当年基金收入1945.4亿元、支出1153.7亿元、结余791.7亿元。此次调整后人均增长210元左右,与去年基本相当。这也是北京市第26次连续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今年为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采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调整,就是首先给每个退休人员普惠式增加一定数额的退休费,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将增加45元。

  同时,2018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待遇偏低适当多加钱

  北京将退休人员2017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52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770元(含)~52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77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同时,如果退休人员按照每档的标准发放后还低于下一档调整后水平的,将进行差额补足。例如,养老金调整前处于“3770元(含)-5270元以下”档位的,调整后低于3830(3770+60)元的,将补足到3830元。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采取低者高调、高者低调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外,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北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2018年北京将继续坚持这一做法。

  对在2017年底前已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 追访

  居民养老保障再增100元

  今年,北京继续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群体人均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已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上调95元。

  对于2017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人员再增加1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610元人均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525元人均提高到625元,此项待遇调整惠及86.6万城乡居民,预计7月底前发放到位。

  市人社局介绍,此次养老金调整标准人均保持了2017年的增长水平,并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适当倾斜,体现了向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倾斜的政策。

  ■ 看点

  1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20元

  北京市人社局昨日发布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除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以及最低工资标准也将集中调整。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2000元调整为2120元,增加120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2元,调整为每小时24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52.6元,调整为每小时56元。

  2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上调

 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伤残增加355元,二级伤残增加330元,三级伤残增加305元,四级伤残增加280元。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85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4233.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3386.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调整到2540.1元。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3 失业保险每档上调244元

  考虑到今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2018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44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

  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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