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育怂恿妻子“借种生子”
2005年,李红在外出打工期间,经人介绍与老乡王明认识并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两人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前往医院检查发现,不育的原因主要在王明。为了治病,夫妻俩前往北京、上海等多家大医院诊治,但始终没有达到满意的效果。
随着两人年龄越来越大,孩子迟迟要不上,开始让婆家人和娘家人着急不已。 2012年,两家人多次对此事进行商议,最终婆家提出了“借种生子”的想法。
因为自己无法生育,王明点头同意并怂恿妻子“借种”。刚开始,李红表示无法接受,也很抗拒。不过,在两家人轮番劝说下,她最终选择“借种生子”要孩子。
闹离婚孩子抚养权成了难题
借谁的“种”最合适?李红的婆家人认为需要找一个有王家血缘的亲戚,这样才能担起传宗接代的任务。挑来挑去,他们最终将目光聚焦在了王建(化名)身上。原来,王建与王明是堂兄弟,他们常年一起在江苏务工。 2012年,李红成功“借种”怀上了孩子,并于2013年产下一名女婴。
然而,女儿的出生并未给夫妻二人带来快乐,两人经常发生猜忌,一度闹到分居的地步。在频繁的争吵中,两人的夫妻关系因为当初选择“借种生子”走向破灭,而李红与王建的关系却越走越近。
“离婚吧,你带着孩子给我净身出户!”近日,在一次争吵中,王明撂下狠话,跟妻子“摊牌”。
“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割,王明需不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权?”日前,抱着孩子欲哭无泪的李红向阜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说法 “应由生母抚养,生父也要承担抚养费用”
“本案中,李红与王明系夫妻关系,但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红与他人借种生育孩子,其存在过错。 ”昨日,阜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付忠表示,“民事诉讼中,李红可以举证是男方主张的‘借种生子’,从而可以要求多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
徐付忠认为,一般来说,李红婚外与王建生育一女,属于非婚生子女。王明没有和李红共同抚养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女儿应由李红抚养,且不得要求王明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用。
徐付忠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李红可以要求王建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