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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保志愿者雷萍起诉信宜市公安局撤销行政拘留案:环保人士不是政府的敌人

来源:欧阳晨雨  发布时间:2018-04-02 16:42:38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志愿者雷萍起诉广东省信宜市公安局撤销行政拘留一案,今日由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此前,雷萍因在网上发帖曝光污染被行政拘留,引起舆论高度关注。
  3月17日,信宜市人民政府曾发布情况通报,称雷萍为了吸引眼球,在互联网上下载未经核实的图片并于2月28日发布图文,称“大成镇茂源石场开工污染小溪,溪水被污染成白色”。据监管部门当天下午对该地进行的实地勘查情况,未见图文所描述“牛奶河”现象,图文内容严重失实并造成恶劣影响。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雷萍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此前拍摄的溪水被污染图)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如果真如通报所说,雷萍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发布的图文内容严重失实,且“造成恶劣影响”,被警方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并没有什么不妥。
  问题是,这个拘留是不是真的“恰如其分”。首先,雷萍的主观“故意”,很难简单去下判断。在网上公布相关图文,就算是“吸引眼球”,也是为了让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关方面的关注和重视,而这也是环境保护者行使公民监督权的通常做法。
  再看雷萍的公布图文,是不是真正构成“谣言”。所谓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雷萍发布“牛奶河”图片,指出“大成镇茂源石场开工污染小溪,溪水被污染成白色”,举报的是污染信息,是真实存在的事实。有关部门即便28日未发现污染,也并不代表之前没有。
  其实,多位环保志愿者也表示,当地污染确实存在,而政府部门也认可。事实上,正是今年1月份,雷萍的一次现场调查和网络曝光,促使当地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发现了茂源石场违法施工、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1月11日,茂源石场被职能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是以,即便与官方认定事实有所出入,雷萍的举报图文,也不应轻易被定义为“谣言”。
 
  (环保志愿者雷萍 图片来源:网络)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起事件曝光后,网上并没有什么声音谴责雷萍的行为,更多是对当地政府做法的不满。对一个为当地环境四处奔波的环保志愿者,顶格予以行政处罚,很难说合情合理。
  正由于这些“瑕疵”或“硬伤”的存续,让这起行政处罚案件具有了可诉性。雷萍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将有关责任部门告上法院,要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的立案受理,也表明了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鲜明态度。
  如果有关工作人员存有疏漏过错,也应被依法追究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要求,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环保人士不是政府的敌人。《环保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近年来,利用网络曝光来揭露污染情况,成为众多环保志愿者的主动之选。去年的华北巨型渗坑,就是首先由环保人士在网络上曝光。但令人遗憾的是,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鼎力支持,普通公民和环保公益人独自环境监督,往往付出昂贵的成本。近年来,被拘留和被报复的消息时有传出,雷萍案并非个案孤例。
  3月29日,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环境部发言人刘友宾指出,中国的环保组织还处于培育发展阶段,“应该对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多一些关心和支持”。这种“理解”和“包容”,“关心”和“支持”,不仅是主观上、语言上的,也应是立法、司法和执法上的。
  目前,雷萍案刚进入立案受理阶段,结果如何还须看法院判决,但影响早已超越个案之上。厘清行政处罚案的是非责任,理顺环保人士与政府的关系,张扬公民环保监督权,无论对生态文明,还是法治文明,都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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