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民生医药安全

浙江温州龙湾区永中街道药店坐堂医生非法行医 致人死亡后抛尸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8-02-09 22:10:50
  非法行医屡罚不改致人死亡获罪入狱
 
 
  2017年1月6日晚,谭某因腹痛来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某大药店内就诊,无证医生郑某未仔细询问病史、未给予心电图等检查,对其使用“硫酸阿米卡星”“盐酸山莨菪碱”等药物输液。因谭某还说肚子痛,郑某又给他吃了其他药物,没想到谭某吃了药后出现呕吐、瞳孔放大等症状,经郑某急救无效而死亡。次日1时40分许,郑某将谭某尸体搬到路边丢弃,并在死者身旁放一摊呕吐物,想让他人以为死者是病发身亡,7时许,路人发现并报警。
 
  事后,郑某在民警排查过程中主动交代犯罪行为。同年8月24日,郑某家属赔偿被害人谭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60万余元,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据了解,郑某此前曾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并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同时没收扣押于公安机关的涉案药品及诊疗工具等。
 
  郑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应承担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郑某曾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再犯本罪;且在案发后有抛尸行为,应予从重处罚。因郑某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予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对郑某作出了如上判决。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