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民生婚姻家庭

江苏南通:妻子婚前患艾滋未告知 丈夫向婚检机构索赔遭驳回

来源:看看新闻  发布时间:2017-11-11 13:18:56

     (原标题:婚后方知妻子患有艾滋 丈夫将婚检机构告上法庭索赔却遭驳回)

  南通市有一对夫妻当初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共同在当地婚检机构进行了婚前检查,各项检查均显示不存在不宜结婚的健康状况。

  婚后不久,妻子生了个孩子,可是这时候男子发现妻子竟然早就患有艾滋病,一怒之下,他将婚检机构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0万元彩礼损失和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判却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捕获00.JPG

  经调查,女方在婚前早已得知自己得了艾滋病,并在疾控中心有过备案,她还曾因此做过中期妊娠引产手术。对此,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有明确规定,要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个人隐私,应当由其本人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也就是应该由她本人在结婚前告知他的丈夫。

捕获0jiuy.JPG

  另外,《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第三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艾滋病并非法律禁止或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即使在婚检时,发现男女当中一方患有艾滋病并在传染期内,医师一般也只会提出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的医学意见。

[1] [2]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