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揭艺考腐败:考重点高校需砸百万 有人直接送房
学生进入乐团之后,学校负责定期排练,孩子有机会参加交流演出及艺术类比赛,并因此获得考取特长生优先录取的资格与优势。此外,乐团音乐老师由于工作和职务便利,有机会引荐高校艺术权威与学生见面、会餐,从而让艺术类院校及高校音乐学院业内人士对学生专业水平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
虽说近水楼台先得月,可单进乐团还远远不够。高中阶段,家长需要为高考做准备了,此时的重点是:走门子、砸票子。
山东省青岛市一名艺考学生透露:“艺考基本是学校或老师想要谁就要谁。家长单是打通关系就要投入十几万元。美术类、音乐类的行情还根据专业不同有所差异。”
以美术类艺考为例,考生需要在高二入学前联系好想要报考的艺术院校的某位教师,拜师接受其点拨、授课,并舍得砸票子。跟学一两年之后,教师已经掌握考生的作品风格。因此,不论考试流程如何严格、对考生与评委如何隔离,单凭对作品风格的熟悉程度,评委就可轻松识别出寻租考生。
在罗天如案中,海淀区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6年间,罗天如先后涉足三起受贿事件。在高招过程中,2004年下半年,学生毛某的家长请罗天如帮忙,推荐毛某考取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为此,罗天如请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主任朱某“照顾”,后毛某被清华大学录取。罗天如从中收取了毛某父母10万元。2006年12月,罗天如接受学生管某的母亲请托,帮忙运作考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特长生,并收受管某母亲给予的16万元,后管某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
在中招过程中,2006年下半年,罗天如接受学生赵某的母亲等人的请托,为赵某考取北大附中艺术特长生一事给予帮助,收取2万元,后赵某被北大附中录取。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罗天如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艺考异化:艺术速成、投机者乐园、升学硬通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