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烟第一案 北京准大学生李晶起诉铁路局
“乘客中既有成年人,又有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李晶在起诉书中称。此外,在高速运行、人员密集的封闭空间内,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消防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显示,我国每年因吸烟引起的火灾多达几千起。消防法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李晶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市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以及本案诉讼费,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元,以及原告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口罩费用人民币19元。
律师希望推动普通列车禁烟
李晶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因为他也是控烟的公益律师,所以第一时间便决定代理这个案件。
钟兰安说,在列车上抽烟明显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另外,在本案里面,《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控烟条例》都明确提到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并且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有义务对吸烟者予以劝阻。但是在列车行驶在北京和天津辖区的时候,并没有工作人员对抽烟者进行劝阻。
钟兰安认为,因为火车上不像其他地方,在其他地方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可以向卫计委举报,然后卫计委进行处罚,但列车上这并不现实,相对来说执法资源比较匮乏。此外,我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只是明确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而在普通列车上则只是设置了禁烟区域。但是,目前高铁上我们已经做到了禁烟,也希望能通过这个案子对在普通列车上禁烟这件事进行推动。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专家委员、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表示,虽然近年来各地禁烟力度不断加大,但之前没有人因为公共场所吸烟而起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这个案子是第一次,所以该案可以说“意义重大”,如果胜诉的话,将有助于推动普通列车禁烟。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案可以看成是“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