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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来源:时政新闻  发布时间:2015-06-29 15:43:54

六、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机制

各地要借助全国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规范药品价格行为。要完善举报工作机制,合理调配执法资源,强化举报工作力量,保持举报系统畅通。要热情接听投诉举报和政策咨询,耐心解释药品价格改革政策和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举措,努力化解社会疑虑和药品价格矛盾。要高度重视、快速办结药品价格举报案件,及时退还多收患者的价款,切实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要加强药品价格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敏锐捕捉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迅速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深入解读药品价格改革的意义、内容和预期目标,广泛宣传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澄清错误解读药品价格改革政策的虚假新闻或误导性报道,快速查处新闻媒体反映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曝光典型的违法案例。要创新宣传方式,在加强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宣传的同时,加大在网络平台上的宣传力度,借助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工具,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效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干部认真学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价格改革政策,深刻领会改革的主要内容、政策界限以及加强药品价格行为监管的重要意义。要认真研究药品价格改革后价格运行情况、价格违法行为特点趋势,就如何建立药品价格行为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监管长效机制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政策完善和改革深化。要善于总结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建议。专项检查情况在2015年12月31日前报告我委(价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4日

事实+

发改委:绝大部分药品价格不涨

从国外情况看,绝大部分国家对药品价格都进行不同方式的管理。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限制市场销售价格,采取这类方式的主要是社会医保体系尚不成熟的国家或没有实行单一社会医保体系的国家。另一类是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采取这类方式的主要是社会医保体系相对成熟统一的国家和地区。这种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主流。

国家发改委指出,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有关负责人强调,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国外如何掌控药价

加拿大:药价过高将受严惩。加拿大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政府是各制药厂商的最大买家。联邦卫生部负责药品的审批和管理,药价则由加专利药价格审查委员会和药品与卫生技术署进行确定和审查。专利药价格审查委员会通过卫生部长向议会负责,它对专利药采取的是严格限价政策:加拿大的专利药价格永远不能是全世界最高的。如发现某专利药价格过高,专利药价格审查委员会在召开公共听证会确认无误后,将勒令相关厂商降价,并罚没已多收的钱,甚至予以加倍罚款。对于非专利药,加政府采取柔性限价。

英国:监管并重,制药利润设卡。英国的药品价格监管措施主要针对两大类药品,一类是针对专利处方药,另一类是针对非专利处方药。对前者,英国自1978年起推行“药品价格调控计划”,在该计划下政府通过控制制药公司的利润达到管理药价的目的。对于非专利处方药的价格,英国从2000年8月起实施最高限价制度。最高限价覆盖范围只限于那些销售给药店和配药师用于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的非专利处方药,涉及药品500多种,各种相关药品的最高限价通过参照历史价格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利益来确定。

日本:政府动态定价,抓大放小。在日本,药品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用药品,其中绝大部分是处方药,另一类是在药店可以随意购买的药品。根据日本《药事法》,凡是适用于医疗保险的医疗用药品都不能被自由设定价格,而是由厚生劳动省统一定价。但是,对于一些并非用于治病的医疗用药品,比如去除皱纹的药品,政府不干涉其定价。(腾讯新闻综合中新网、新华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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