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两夫妻离婚后同住18年
他们是同一单位的退休职工,也是曾相濡以沫7年的夫妻,却在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了15年。但也正是这两位曾经分分合合纠葛数十年的老人,现年已经86岁高龄的王大爷,却因对方长期占据其房屋,把75岁的前妻李奶奶告上了长安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告86岁,被告75岁,原告听力严重不足,被告身患疾病出行不便。长安区法院航天法庭徐峰章庭长决定把巡回法庭设在原、被告所在的凤栖东路某小区,以方便当事人老人应诉。
原告王大爷与被告李奶奶本为同一单位的同事,1992年经人介绍再婚。但这段婚姻只维系了不足七年,双方就因矛盾激化于1999年7月在法院的主持下离婚。由于离婚时原、被告共同居住在以原告名义承租的单位房屋内,为保障被告离婚后能身有所居,法院当时判决双方离婚后,被告仍暂住于原告所承租的房屋内。但谁也没想到,这一暂住就住了18年,而且还变成了无限期的占有。
其间在2011年8月,两人所在单位进行房改,王大爷购买了其所承租的房屋。李奶奶也于之后购买了单位的房屋,并于2014年6月搬离了王大爷家。但并未就其存放于王大爷房屋的物品予以清理,而是对其曾居住的房间上锁。为此,王大爷曾多次找单位物业办寻求解决,均因对方不同意而未果。无奈之下,王大爷于今年2月诉至长安区法院要求被告李奶奶腾房并承担占用房屋的相应损失。
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庭审,承办法官专门与小区物业办提前沟通,确定了开庭地点。同时,通过庭前沟通,分别听取了双方的真实想法,归纳了当事人的意见,拟定了调解方案。确保了庭审中能有针对性地向双方释明意见是否合理,引导当事人依法请求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