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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将以医疗费用作标准 防家庭灾难性支出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5-09-01 17:41:31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振忠认为,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有助于形成保障合力,关键是要尽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好制度之间的“无缝衔接”。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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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六连发”解决看病难
  2月政策:《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目的: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药品集中采购,减轻用药负担。
  3月政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目的:解决农村“人才引不来,来了留不住”的困境,农民看病不出乡。
  4月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
  目的:重点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并逐步将低收入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5月政策:《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目的:对医院进行改革,破除以药养医、破解看病扎堆。
  6月政策:《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目的:满足多样化看病需求,增加医疗服务供给,缓解挂号难、床位不足、老年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矛盾。
  8月政策:《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目的:明确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就可认定为大病。避免得大病“一夜回到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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