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民生婚姻家庭

浙江临海:妻子出轨 9岁女儿非亲生 男子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返还抚养费4万元

来源:台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7-07-01 20:54:00

原标题:扎心!男子因妻子出轨欲离婚发现9岁女儿非亲生

妻子婚内出轨,够悲剧了,更悲剧的是,亲子鉴定后,他还发现,养了9年的女儿竟不是亲生的。

男子一纸诉状,把妻子告上法庭,两个字:赔钱。

张先生是临海杜桥人。2005年,他与隔壁村的李女士结了婚,三年后夫妻俩生育一女。起初,二人小日子过得倒也平平淡淡。但是近年来,二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矛盾越来越激烈,为此,这已经是李女士第二次起诉到法庭要求与张先生离婚了。

据张先生在法庭上陈述,二人之所以矛盾越来越激烈,完全是因为李女士有了外遇,并且持续了好多年。起先,李女士都是偷偷摸摸的,但现在其行为已经越来越毫不遮掩了。

张先生也认为,其与李女士的婚姻已经到头了,故同意与李女士解除婚姻关系,但是经过亲子鉴定后,其发现自己辛苦抚养长大的女儿张某某并非其亲生女儿,而系其妻子在多年前与他人所生,故要求李女士返还抚养女儿这9年期间的抚养费60000元,并支付因为出轨而给张先生造成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李女士在法庭上显得非常的淡定,对于出轨的行为及在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事实她也毫不否认。但李女士认为自己之所以出轨,之所以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完全是因为张先生没有生育能力,无法尽夫妻义务,过错方应该在于张先生,故其无需返还抚养费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 [2]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