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审批难:拿到上市批件要用六七年甚至八九年
“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不会产生安全问题。”李卫平说,试验用的原研对照药是早就批准上市的,安全性已经通过临床验证;仿制药样品是企业参照标准品研发的,受试者按临床规格正常服用,发生风险的几率非常低。“临床审批应随着制药水平的发展而改变。”张象麟说,“30年前我国的制药水平整体不高,我个人认为这个试验的审批还是必需的,否则会出问题。但到了今天,我国所有药厂的生产基地都达到GMP(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仿制水平也普遍提高,生物等效性试验审批应该放开了。”
“当然,放开以后药审中心要对企业提交的生物等效性试验数据严格审核。”李宁说,既要到医院核查临床数据的真实性,也要到企业去核查试验所用样品是不是他们自己生产的。“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不仅对上市申请一票否决,还要进行严厉惩罚,包括取消企业的申报资格、生产资格和临床医院的临床资质等,让他们得不偿失。”
“生物等效性试验审批放开,不仅为企业省去了三四年的等待时间、节约了可观的审评资源,也会增强企业的责任心和自律性。”张象麟说,原来企业是“两报两批”——先报临床再报上市,生物等效性试验由药审中心把一次关;改成“一报一批”后,企业自己做生物等效性试验,做完后一块报上市。如果数据不好或者造假,就会被一票否决,前面所有的投入就都打水漂了。“‘一报一批’造成的损失比‘两报两批’的损失更大,假如你是企业,哪种方式更让你认真?一定是‘一报一批’,因为你的责任更大、投入也更大。”
“在积压的18500多件待审任务中,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审评占了近1/3。”李宁说,光取消这一项,药审中心就会减少6000件左右的任务量。
应实行上市许可人制度,放开委托生产
多位受访者指出,在放开生物等效性试验审批的同时,还应放开委托生产,实行上市许可人制度。
所谓上市许可人制度,就是指药品上市许可的申请人既可自行生产,也可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代工”。该制度的核心,就是允许药企接受委托加工。
我国则是把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捆绑在一起,药品批准文号只颁发给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颁给个人和研发机构。换句话说,研究机构或科学家研制出新药后必须自己投资建厂,不能委托企业生产。另一方面,企业不能接受委托生产,要想生产药就得自己研发、自己申请注册。
“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捆绑’,造成了大量重复申报和重复建设。”张象麟说,我国现在有4700多家药企,如果1家企业1年申报两个产品,不就是9000多个吗?因为不能委托生产,企业想上新产品得自己上生产线,如果卖得好,就会继续扩建;一旦生意不好,生产设备就闲在那儿,企业就得找新的仿制药报——这是每年新增1000多件临床申请的重要原因。
据统计,目前我国药企的设备闲置率在50%以上,造成了严重的虚假繁荣和大量的资金沉淀。
早在2007年,李卫平就呼吁实行上市许可人制度。“实行这一制度后,大企业可以不必到处新建、扩建生产线,把资金和精力放在产品研发、质量管控、品牌维护上,小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不必费尽周折自己研发、自己申报——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