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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在上海等地先行试点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7-06-23 23:10:07

    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养老险箭在弦上。6月21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好国家支持保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等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国人口老龄化压力的日趋加大,大力发展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成为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之所以加快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主要是因为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养老保险主要靠政府来支撑,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金支付压力加重,支付缺口将逐渐放大。”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过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激励政策,可以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未来面临的支付压力。

  谭云明认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也将成为当前个税改革一个重要的突破口。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今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将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据记者了解,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目前财政部已经基本形成政策建议。政策的基本思路是实施递延纳税政策支持,即由个人自愿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对在规定额度内进入该账户的收入,以及在账户中投资运营的收益暂不征税,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将来领取养老金时再征收。

  财政部表示,这项政策对促进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将发挥积极作用。

  事实上,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实施了个税递延优惠,加上将要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这意味着税收优惠将全面覆盖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基础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商业保险这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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