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 将对省级政府问责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7-06-21 19:01:39
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负责人指出,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评什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办法》立足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六个方面的评价内容,每一方面又进行了详细规定,大概包括40余条内容,这些规定基本涵盖了省级人民政府应履行的教育职责。
资料图:学校课堂 刘忠俊摄实际操作中,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细化评价指标,这样有利于增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怎么评”决定了评价工作的程序和规范,直接关乎评价工作是否规范有效。《办法》明确评价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遵循了《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基本规范和程序,体现了督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