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民生环境保护

深圳今年10月底前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个人未分类将罚50元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7-06-04 15:12:10
  ●生活垃圾分类后处理

  大件垃圾、年花年桔 废旧织物、玻金塑纸

  由各区城管部门委托的专业企业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处理

  有害垃圾(电池、灯管)

  由市城管部门统一委托的专业企业进行单独运输、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其他垃圾

  由各区城管部门委托的专业企业负责收运,运往焚烧或填埋处理

  ●未按规定投放将受处罚

  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公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地点的,处2000元罚款;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处5000元罚款。单位或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记者 林园

上一页  [1] [2]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