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 27岁男子脚痛做理疗离奇身亡 养生中心被判担6成责任
男子因脚痛做理疗离奇身亡 养生中心被判担六成责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赵海冰) 27岁的马先生因脚痛,到南宁市某养生中心进行刮痧、割舌放血等中医理疗,不料却在该养生中心内离奇死亡。事后,马先生的家属向该养生中心索赔95万余元(4月15日曾报道)。5月31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某养生中心要为马先生的死亡承担六成责任,赔偿马先生家属35万余元。
马先生是平南县人,因脚部疼痛行动困难,于2016年8月25日起,在亲属的陪护下到南宁市江南区菠萝岭一养生中心做理疗。该养生中心人员对马先生进行按摩、刮痧等中医理疗,为方便持续治疗,马先生住进了该养生中心。去年9月4日,该养生中心对马先生使用热敷床垫理疗,马先生出现身体不适,有抽搐、呼吸困难等现象。当晚9时许,在马先生身体状况仍明显不适的情况下,该养生中心继续对马先生进行刮痧,并涂抹药油。次日凌晨1时30分左右,马先生出现呼吸困难,其亲属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马先生已死亡。事后,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经委托对马先生的死因出具鉴定意见:马先生符合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合并颅内出血致死,热损伤在死亡中构成辅助因素。
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马先生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引起,应由其自负一定责任。此外,该案各方均确认马先生死亡前住在某养生中心,该中心也不否认对马先生进行理疗时,确实有对其身体加热的行为。因此,可以确认马先生的热损伤来源于某养生中心的理疗过程。其次,在马先生明显出现身体不适后,作为有一定理疗常识的养生中心,应当意识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但其工作人员过于自信,没有及时将马先生送往医院抢救,致使马先生错过治疗的机会,导致死亡。综合考虑,该中心存在较大的过错,法院确定其承担马先生死亡造成损失60%的责任,赔偿马先生家属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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