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引入谈判机制降药价 常用低价药不议价
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要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药品采购这个环节上常用低价药品国家给了一个最高标准,纳入常用低价药清单的西药,日均费用不超过3块钱,中成药不超过5块钱。”郑宏介绍,常用低价药品的政策措施出台以后,这类药品的价格将总体平稳。在供应保障方面,很多企业将恢复生产低价药,因为还是给企业带来了利润。
此外,《通知》明确对医院药品采购和管理的要求。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至30%。医院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由银行提供相应药品周转金服务,加快医院付款时间。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这是为了从预算环节控制药品费用,有利于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
除 弊 剑指药价虚高顽疾
在我国,公立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占了全国药品市场八成以上的份额。这意味着,公立医院今后如何采购药品,事关每位患者利益。而取消政府定价的新一轮药品价格改革启动后,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成了控制和形成药价过程中最直接的一道“关口”。
事实上,以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下,招采脱节、量价分离等问题曾长期存在。以省级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因暗箱操作、地方保护、目录太多等因素,造成大量体系性问题。一方面为了争取市场份额,一些企业只能采取“以价格换市场”,相互间陷入了价格大战,结果一些基本和常用药物的价格越招越低,远远低于成本价。另一方面却是地方保护和“以药养医”的延续,又造成药品价格虚高。如果再加上“二次议价”的放开,使得药品生产企业再度面临新的压力,企业的经营成本将会增加,在无法杜绝商业贿赂的情况下,医药企业不仅要“养”医生,还要“养”医院。
专家认为,《通知》各项措施将破解针对药价虚高、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低价药”越来越难买等问题,确保药价回归合理区间,既减轻患者的负担,也将促进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的改革。
“以往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平台上的价格存在虚高的现象,也存在一些廉政方面的问题。”一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与此前的采购方式有关,通俗一点讲就是集中入围、分散采购,没有做到真正的集中采购,招采之间是分离的,量价也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