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明星天价收入 2016年范冰冰2亿4400万元 还不包含投资及经营收入
经济观察报讯(文/杜涛 徐雨帆)一份名人收入榜单,让明星收入再次引起热议。在近日公布的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榜单上,前十名的收入总和近17亿元,前三十名的收入超过了35亿元,前五十名的收入近50亿元。
登上这份榜单的百位名人去年一年的总收入达到70亿9530万元,入选的门槛是2500万元,其中收入过亿元的名人共有14位,他们的收入总和(21亿4810万元)占榜单总收入的30.27%,而且不包含名人名下的投资性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范冰冰[微博]以2亿4400万元拔得头筹,鹿晗[微博]收入1亿8160万元位居第二,周杰伦以1亿8150万元收入排名第三。
榜单统计的时间范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收入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片酬、导演监制费用、数字专辑收入、演唱会门票收入、比赛奖金、代言费用和活动费用等。
就在百位名人收入榜单发布的两个月前,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于2017年2月13日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并且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截至发稿,经济观察报未能拿到这份名单。经济观察报了解到,工作安排已经下发给地方税务局,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检查。
一位长期研究高净值人群的税收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不少名人都属于高净值人群,根据以往的情况来看,避税方式和手段基本相似,比如在避税地或者低税率地区注册公司、放弃国籍、设立信托等。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看来,现在需要对名人的收入进行全口径管理,除了出场费、代言费、广告收入,股权转让也应该纳入管理口径,未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改革时,可以考虑把高收入阶层纳入综合计征。
风波
历史上最为轰动的中国演艺明星逃税事件,应该是刘晓庆[微博]逃税案,这是中国第一起由警方介入的明星偷税案。2002年7月24日,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这件事情在当时引发了关于富人纳税的讨论。
当时有媒体报道指出,有7家明星公司继刘晓庆之后上了有关部门的监控名单,一场强制性税收征管、打击偷税活动全面展开。
明星的避税问题,不仅仅是在中国,在全世界也都是一个关注度极高而又敏感的问题。一方面明星属于公众人物,另一方面明星的收入超出普通收入水平很多,他们通常是上述高净值人群税收研究人士所说的高净值人群,对他们来说,做“税收筹划”在所难免。
在近几年,国外明星税收问题更是不断,不仅仅演艺明星,体育明星更是如此。
阿根廷足球运动员梅西就一直身陷偷税丑闻的风波之中,2013年西班牙税务部门起诉梅西和他父亲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隐瞒收入,逃税400多万欧元。实际上,体育明星通过各种手段避税已经司空见惯,有报道就指出,像“免税天堂”摩纳哥就是很多体育明星定居的地方,每一位明星背后都有一个强大的财务顾问团队,帮助他们尽可能地多赚钱而少缴税。
在中国,明星不仅仅涉及演艺的税收问题,还涉及股权交易、资本运作等税收问题。一位财税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现在明星的片酬、广告、代言之类的收入基本都由自己的经纪公司运作,而入股、股权交易的“猫腻”更大。最近,赵薇[微博]代表的龙薇传媒与万家文化企图以6000万的资金杠杆撬动一场耗资30亿的收购就引发各种讨论。
路径
经济观察报通过采访了解到,目前,明星基本都是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人们熟知的有范冰冰工作室、胡歌[微博]工作室等。
工作室一般是指由几个人或一个人建立的组织,是一处创意生产和工作的空间,形式多种多样,大部分具有公司模式的雏形。
从税收来看,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通俗的解释就是类似工商户,缴税就是按照工商户缴纳,纳税时是合并征收,因为影视公司的很多成本没有发票,会计账簿不健全,所以进行合并征收,就是合并个人所得税。“演艺人员的工作室,有些只是挂了名并没有真正注册,多数类似于个体工商户。”一位税务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近几年,明星纷纷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除了明星还有很多娱乐公司、影视公司也选择在这些地区注册。
经济观察报记者在天眼查网站按照“文化体育以及娱乐业公司”进行搜索,搜索的结果显示,在霍尔果斯注册的相关行业企业有1323家,不少公司是在2015年至2017年这一期间成立的,其中包括范冰冰的霍尔果斯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
天眼查网站关于股权结构的说明显示,范冰冰是通过控制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100%控股了霍尔果斯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在天眼查中发现,范冰冰分别是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
另外在无锡爱美神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是李晨[微博],范冰冰是监事,天眼查的股东信息显示,李晨与范冰冰各自认缴出资额1500万元人民币,时间为2015年11月。该公司对外投资了四家企业,分别是纵横星购(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连美牛贸易有限公司、倾惟(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笔笔富科技有限公司。
其实不仅仅是范冰冰,最近由韩寒[微博]导演、邓超[微博]主演的电影《乘风破浪》,在制片信息和出品信息中也有两家霍尔果斯影视公司,分别是霍尔果斯橙子映像传媒有限公司和霍尔果斯亭东影业有限公司。
据经济观察报了解,霍尔果斯因为享受税收优惠的“壳公司”的现象已经被税务总局重视,“最近税务总局督查组专门去了霍尔果斯,对“壳公司”的现象进行了调研,调研刚刚结束。”一位税务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监管
名人的高收入以及纳税情况已经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
经济观察报获悉,某地税务局正在为适应新的税收工作形势,运用大数据实施信息管税,着力加强税收情报管理,发挥税收情报的准确性、实效性和针对性的特点和优势,提高税收风险应对水平,特别是针对演出行业等进行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运营模式、收入来源、权属转移以及演艺人员等高收入人群投资和消费等方面开展税源分析,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
2017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的《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中就明确提出,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下发地方税务局,开展个人所得税及相关联的企业所得税检查。
上述税务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目前演艺行业出现了一种“跨界整合”的现象,很多以舞台设备为主营的公司开始纷纷通过合作、参股、收购等方式向演艺业上下游延伸;同时,传统的票务公司不满足于票务运营,纷纷抢占上游资源,开始采取线下布局、投资电影、与网游公司合作开发IP(知识产权)、运营剧院以及收购海外剧场等方式扩大经营范围。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税务部门通过解剖演艺产业链,按照演出制作、舞台设备、舞台美术、演出、票务、剧场经营、演出经纪、衍生产品开发等把各环节分别开展分析。
另外税务部门还针对收集情报进一步开展约谈,发现演艺企业普遍存在以舞台设备租赁费和折余价值抵顶剧场租赁费,以虚假发票、白条列支演员工资,车辆运输费、拍摄费、道具费无合法凭证等隐瞒收入和虚增成本行为,还存在演职员收入水平与缴纳税款不匹配、未按规定确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未合并申报纳税以及知名演员工作室异地注册等避税方式,从而达到规避代扣代缴义务和少缴税款目的。“明星收入流动性很大,需要协调所得信息的宽域和属地管理,明星税收是应该按照户口所在地还是收入所在地进行征收,需要各个不同地区收入情报进行交换。按照风险管理,风险点比较高的群体,稽查力量倾斜。但是一线明星,都想通过品牌效应获得超额利润,无论是经济形势好或者不好也罢,处于金字塔尖的明星收入肯定是比较高的。”蒋震告诉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