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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33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17-04-26 08:29:00

   4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33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通告显示,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和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生产的32批次菊花、1批次连翘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性状。

  32批次菊花不合格的标示企业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柏林药材加工厂、内蒙古腾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上海真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长沙市浩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化州市济群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平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广西贵港市神农药业有限公司、广西泰嵘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张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海口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敬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陈善堂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商洛盘龙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宝鸡汉方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性状。

  1批次连翘不合格的标示企业为北京亚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

  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公开处理结果。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记者于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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