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云南女子代孕7个月产下双胞胎 雇主拒收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7-03-29 16:02:04
记者随后向潘姐询问客户和代孕过程中的具体信息,她以“和客户有过协议,不方便透露”为由拒绝了。根据小丽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雇主何小姐,对方称“没有这事,你打错了”。
律师:
代孕违法涉及各方都应担责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文桃丽律师介绍,我国目前是禁止代孕的。原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文律师表示,代孕行为本身违法,那么任何个人、组织都不能通过代孕来获得利益;代孕中双方协定的工资、佣金等也不受法律保护。虽然代孕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代孕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小丽产下的双胞胎婴儿的治疗费用,需要代孕妈妈、中介和客户共同承担,因为是各方共同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婴儿的出生;如果在此过程中还有其他责任人,也应当一并共同承担法律后果。
关于代孕生产的孩子,其父母是谁,无论是从生物学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上看,其父母的界定是有争议的;由此产生谁负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等问题。中介将孩子从代孕妈妈手中转交给客户或其他人的过程中,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从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文律师表示,对于代孕是否属实,医院并无识别能力,从医学分娩的角度来看,医院只能认定孩子的监护人就是孩子的生母,生母有义务接受孩子,如果代孕妈妈不管不顾,弃孩子而去,则医院可按遗弃罪报警处理。从医疗的角度看,产妇符合出院条件即可先出院。因此即便知道产妇涉嫌代孕而有可能遗弃孩子,医院也不能以限制出院的方法限制代孕妈妈的人身自由。
南都记者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