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民生婚姻家庭

成都双流县81岁老人去世后两“妻”争房产被判重婚

来源: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7-03-21 22:44:40
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一份证明则显示,黄大爷和周奶奶于1962年8月“结婚”。不过,由于历史原因,二人未办理结婚证,但存在事实婚姻。

那么,事实婚姻遭遇结婚证,谁才是黄大爷合法配偶?无奈之下,黄大爷女儿黄女士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确认黄大爷和程婆婆的婚姻关系无效。

一审法院事实婚姻未登记,无效

针对黄大爷婚姻引发的争议问题,一审法院认为,黄大爷和周婆婆1962年起开始共同生活,并共同生育子女。另外,社区也出具了证明予以证实。“两人属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管理登机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曾存在事实婚姻。

与此同时,法院又表示,周婆婆与黄大爷虽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但从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过结婚登记。再加上黄大爷已经过世,两人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婚姻以及事实婚姻是否已经解除均无法确认。相反,程婆婆和黄大爷属登记结婚,符合《婚姻法》关于婚姻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因此,黄大爷与程婆婆婚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因对判决不服,黄女士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构成重婚,有证也无效

成都市中院最终认为,本案证据显示,黄大爷与周婆婆于1962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证据证明二人共同生活时不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故应当认定二人存在事实婚姻,该事实婚姻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而对于黄大爷与程婆婆的登记结婚,法院认为,黄大爷在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宣告黄大爷与程婆婆的婚姻关系无效。

20日,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黄大爷小女儿表示,因为婚姻关系最终得以确定,包括安置房等遗产问题随之迎刃而解。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