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察院就伊通河污染治理向吉林省政府发检察建议书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7-03-10 11:32:51
伊通县检察院对于伊通河污染情况的调查资料(部分)原标题:首份发往省政府的“建议书”因为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省检察院向省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这是全国首例,吉林检察机关是这个“吃螃蟹的人”。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吉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两个月后,吉林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截至2017年2月,吉林省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335个,办理诉前程序案例277件,办理起诉案件60件。通过公益诉讼,恢复林地4万公顷,恢复湿地3.9万公顷,关停整改污染、违法企业41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线索沿河流域踏查污染原因伊通河是吉林省的主要河流,伊通县位于其上游地区。2015年夏天,伊通河周边群众反映伊通河在县内有多处污水点散发臭味,伊通县检察院了解后便开始调查。“我们与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协商,共同查找伊通河的污染原因。”伊通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副部长王铁柱向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之所以重视这个线索,是因为全长300多公里的伊通河流经吉林省省会长春,是长春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仅长春市就有1000多万人口,河流两岸涉及的人口更多。从2015年7月至9月,王铁柱一行人从伊通河的源头开始实地调查,边走边查边检测,看河水清澈与否,到多个点取水样,看各项指标超不超,也要跟附近老百姓了解,附近有哪些工厂。“刚开始查的时候,公益诉讼试点还没下来,到9月份的时候,公益诉讼试点就下来了,省人大关于行政检察的权限也下来了,我们的行政检察包括公益诉讼的线索怎么查,需要逐级向上汇报。”王铁柱说。确定河流存在污染情况后,伊通县检察院将情况向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做了汇报。省检察院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成立联合办案组,由四平市检察院主管检察长担任组长,伊通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同志参与,还邀请了环保局、水利局的专员。顺着受污染河流的走向,王铁柱一行来到伊通开发区河北村北山,这里地势较高,一条长约2.3公里的支流从山沟汇入伊通河。“夏天河沟长了很多很高的杂草,把臭水都覆盖住了,碰到一个老百姓,给我们指出了臭水是从哪边下来的,我们把那边扒开一个小沟,发现淌着黑水,味道奇臭无比,里面什么垃圾都有,这样我们沿着小沟往上走,一直走到山上的垃圾处理厂,看到垃圾处理厂的渗滤液往外冒。”王铁柱告诉北青报记者。吉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检察官蔡军生告诉北青报记者,这个生活垃圾厂是通过省发改委立项的项目,但是后期的地方配套资金没有跟上,这个垃圾场相当于建了一大半,一个垃圾填埋的坑有了,地下的基础设施也铺设好了,但是最后一步没做到,那就是垃圾渗滤液的无害化处理。“所以到最后就是垃圾自然腐败堆放,渗滤液淌到渗滤池里,淌满了就溢出来了,因为夏天雨多,雨水浇到垃圾上面,渗滤液一下就淌出来了。加上垃圾场的地势比较高,于是渗滤液就沿着自然形成的小沟渠流到伊通河的主干道,造成水质富氧化,发臭发绿。”据王铁柱介绍,这个垃圾处理厂是伊通县住建局下属单位,投资6000多万元,工期接近三年。当时,只是安装了机械设备,并没有完工,也没有通过验收。“原来那个地方就是堆垃圾的,垃圾场一边建,一边垃圾还是在那儿放着”。同时,他们还了解到,在2013年和2014年,垃圾处理厂的废水外流污染了周边农民的土地,县住建局赔偿每户农民两万多块钱。“环保部门对小河沟里的水取样,分析河水的主要污染成分,鉴定出是垃圾处理厂排出渗液造成的污染最严重。”王铁柱说,垃圾处理厂的管理部门伊通县住建局负有直接责任。阻力行政机关不配合怎么办在认定垃圾场的管理部门伊通县住建局管理不到位后,2015年11月11日,伊通县检察院向伊通县住建局发出了第一份检察建议书。而且,伊通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染案被吉林省检察院列入全省首批16个重点督办的公益诉讼案件。尽管如此,这个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仍遇到不少阻力。吉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部长张书华告诉北青报记者,“伊通县住建局有些想法,不希望检察机关调查,也不想被起诉”。“当时,这个垃圾场臭气熏天,因为杨检(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去现场踏查,他们连夜用土覆盖住,但是也掩盖不住那个臭味。”张书华说,“住建局局长是新上任的,他说这个事和他没有关系,他认为排水沟两侧的玉米每年其实是长得最好的,结出的玉米比其他地方的还大,他说我们给农民的玉米提供了肥料,但是农民还不讲理多要钱。”同时,修理垃圾处理设施需要大笔资金,县住建局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如果当即关停垃圾处理厂也不可行,“这是伊通县唯一的垃圾处理厂,一旦关停,县城居民日产80多吨生活垃圾将无处消化,所以县住建局当时的压力也非常大。”张书华说。面对这些现实问题,检察机关将工作重点放到了和行政机关的沟通上。“重大案件的重大决策,都要由检察机关的一把手亲自向当地的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取得支持,如果他不理解就反复做说服工作,比如拿出一大部分时间给市委书记讲解公益诉讼的意义,让他站在我们这一边,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监督,这样阻力就容易迎刃而解。”张书华向北青报记者表示,检察建议是个建议,执行和落实最终还是要靠党委和政府,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达成共识才能化解阻力。“吉林省办理了近60个公益诉讼案件,意味着有60个行政机关被起诉,这么多政府当被告,如果检察机关不做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那是不可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