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月1日起室内场所全面禁烟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3-10 11:30:51
原标题:上海今起执行“最严控烟令”: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在徐汇区一幢写字楼的一楼电梯处,禁烟标志和公益广告十分醒目。 陈静 摄在徐汇区一幢写字楼的一楼电梯处,禁烟标志和公益广告十分醒目。 陈静 摄修改后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被坊间称为此间“最严控烟令”。当日起,上海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1日,新《条例》实施主题宣传活动举行,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各控烟监管部门负责人等参加活动。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邬惊雷当日发布了上海市2016年度控烟监测数据。据监测:2016年法定禁烟场所违规吸烟发生率为8.5%,比2015年下降4.6个百分点;“无烟蒂”场所比例为83.8%,比2015年上升5.2个百分点;设置烟具的场所比例为17.2%,比2015年下降5个百分点。邬惊雷表示,2016年网吧、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违规吸烟状况都有不同程度好转,但是违规吸烟发生率仍分别为34.4%、26.7%和15.2%,依然是控烟压力较大的场所。根据监测数据,法定禁烟场所对吸烟行为有人劝阻或执法的场所比例为40.9%,比2015年上升4.8个百分点。不同场所拦截受访人员表示能做到或支持室内全面禁烟的比例均超过了95%,其中机场、客运站超过99%。去年11月举行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据此,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等均禁止吸烟。《条例》规定,室外吸烟点的设定,应当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并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器具。据悉,原《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09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2010年3月1日起施行。6年多来,申城公共场所依法控烟成效初步显现。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邬惊雷接受采访时表示,自2010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上海法定场所违规吸烟发生率稳步下降,2016年底为8.5%,与2010年底的18.6%相比,下降逾10个百分点,降幅为54.3%;与2010年2月现行《条例》生效前的37.6%相比,降幅更高达77.4%。邬惊雷坦言,2016年上海市成人吸烟率为23.3%,其中男性为46.8%,仅比2010年下降了3.6个百分点。他指出,这些数据既充分说明了控烟法律实施的意义,也客观反映了全面禁烟的必要。新《条例》在原条例限定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基础上,扩大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范围。新《条例》使执法程序优化,给予执法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降低执法成本,使违法成本上升。同时,治理机制发生了变化,新《条例》特别增加“综合治理”这一原则,强调综合治理、社会共治。据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当日披露,该委已制定贯彻实施的总体方案;开发设计多种形式的控烟资料;完成了150万份禁烟标识、320万份控烟公益海报的发放张贴。上海将开展专项执法,形成依法监管的警示效应,3月第一周为首个“集中执法周”,有计划地对前期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场所进行重点复检,对整改不到位的场所、不听劝阻的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区两级控烟执法部门将继续在4月、5月各固定1周为申城“集中执法周”。当日,记者在多个公共场所的电梯等人流聚集处均看到控烟公益海报及禁烟标识。据了解,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以上均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