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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向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7-02-28 12:12:36
  今天,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出台的浙江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将用3年左右时间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和突出问题。
  浙江省教育厅计财处副处长张应敏说,浙江学前教育同全国一样,是各类教育中的“短板”,尤其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孩子入园需求与公办幼儿园学位资源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据浙江省教育厅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浙江省有8908所幼儿园;在园幼儿190.16万人(含托幼班),在园人数比2014年增加了4.41万,公办幼儿园占30%多,民办幼儿园约占60%。
  据介绍,浙江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向有资质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举办的幼儿园等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从而满足孩子方便入园、就近入园的需求。
  “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内容,主要为学前教育学位资源。”张应敏说。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考评结果,以生均经费补助的形式向承接主体进行购买。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现阶段浙江各地可以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购买服务参考标准,以后将随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适当调整。
  张应敏表示,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弥补了政府对幼儿教育投入的不足,浙江省教育、财政部门出台这一政策,一是对全省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学位服务进行规范,二是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支持政策更加制度化与常态化。
  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过程中,浙江将建立信用档案和承接主体退出机制。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购买服务预算的重要依据。
  浙江对提供服务的幼儿园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的,将记录信用档案,作为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标的参考依据,情节严重的,不得入围。出现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幼儿园,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政府采购学前教育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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