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官员拍脑袋制订规定 奇葩校规屡屡出现引热议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7-02-28 11:35:43
近日,贵州凯里学院出台的校内“十条禁令”引发争议。
凯里学院的学生把“十条禁令”内容发布到网上,包括“严禁校外留宿”“严禁未婚同居”“严禁从事非法陪侍活动”等。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学校出台的引发争议的管理规定为数不少,学校管理何去何从值得人们深思。一些规定难以执行监督对于凯里学院的“十条禁令”,学院学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现在法律都没有非法同居罪了,学校凭什么发布这个禁令”?“凯里学院的‘十条禁令’有些还是有必要的,禁止未婚同居的规定争议最大,这样的规定真的能让学生不未婚同居吗?”曾经在郑州大学上学,现在北京一家企业工作的王旭辉对于学校一些不合理规定感触比较深,他说,“一些不合理甚至奇葩的校规其实源自校方对多样化学生个性、需求及管理特点的一种应对,以前为何比较少见呢?因为以前的学生没有现在的学生有个性。”近年来,一些学校被曝光的奇葩规定为数不少。不久前,据媒体报道,北京一所高校有学生表示,宿舍新出台一条规定称禁止学生裸睡,否则将上报学生处给予处分。对此,该校相关负责人对媒体称,此举为宿管老师个人行为,通知当天已被擦除。不仅在大学,一些中学也出现了类似规定。去年年底,福建一所中学的校规同样在网上引发热议,具体内容如“私自离校,要交10000元保证金”“禁止男女生交往过密,包括不许并行、共餐、互赠礼品、直接交流”。“奇葩校规产生的原因还是在于管理者的非专业性。管理者本身对教育内在规律的认识有限,这就会导致出台这样一些奇葩校规。这些规定通常出自学校某一个行政部门或者某一个管理部门,实际上是制定规定的人缺少一些常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比如禁止未婚同居这个校规,出台这样的禁令怎么去执行?又怎么去监督?如果有人发生这种行为,学校就去惩罚,但学校其实没有惩罚权。总而言之,学校很难去确认这些事,这样的规定也不好执行,这些都是问题。”奇葩校规有损校规尊严为进一步了解奇葩校规,记者随机走访了北京高校的学生。“学校出台严禁未婚同居的规定,没有可实施性。学校毕竟不是执法部门,难以专门派人在外面调查这些情况。”在北京一所高校上学的王同学说,“我上高中的时候也遇到过很奇葩的校规,比如禁止男生骑车带女同学。”北京一所高校的学生刘玉也向记者回忆了遇到过的一些奇葩规定,“我们学校之前由于出现了安全事故,于是就禁止学生在天台晾晒被子。学校确实是考虑到学生安全,但由于新校区的宿舍楼刚刚建成投入使用,晾晒被子的设施还没有安装好,只有天台可以晾被子,再加上屋内湿气太大又没有暖气,同学只能去天台晾晒被子。正常情况下,学校应该从加固护栏或者给学生强化思想教育方面入手,而不是禁止上天台。这就导致学生根本没有地方可以晾晒被子,尤其是住在背阴房间的同学,冬天很难熬,被褥都已经发霉了。学校的初衷是好的,但就结果来说,这样的规定显然损害了更多学生的利益”。“要说奇葩,还得属我上高中时学校的一些规定:禁止自习时间抬头,禁止下课时在教室走动。禁止男女生靠的太近,至少保持5米距离——这些实在是太雷人了。”北京一所高校的学生赵颖告诉记者。在北京一所高校法律系就读的李明对记者说,要正确认识好校园规定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一是法律规定过的,校规没必要再重申;二是法律没规定的,学校有没有制定相关规定的权力;三是在管理学生过程中有没有进行充分论证,听取学生意见”。看似雷人的奇葩校规,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奇葩校规产生的负面影响在于,有可能造成学生不把这一规定当回事,甚至把所有的校规都不当回事,因为这些奇葩校规本身就很难去实施、去落实,学生在私底下可能把这样的规定当成一个笑话。这就进一步导致这些规定失去了严肃性,这也是一些学校管理工作遇到困难的一个原因。真正有效的学校管理,还是应该增强学生自主管理的意识。”储朝晖说。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近年来,学校的奇葩校规越来越多,被学生质疑“变态”“雷人”的不在少数。可是,质疑归质疑,奇葩校规还是不断出台。这折射出学校管理的简单化、粗陋化。学校管理者不是从尊重学生权利以及实际治理的效果出发制订校规,而是拍脑袋制订规定,不管其是否合法,执行之后会带来什么后果。结果是,大多奇葩校规除了派上“吐槽”的用场外,很快就被取消不再执行,然后又制订其他奇葩校规。应帮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奇葩校规不仅反映了学校管理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学校在法治建设方面的短板。储朝晖认为,有些奇葩校规不符合法治精神,学校管理者制定这样一些规定,说明学校管理者的法治意识也需要进一步提升,或者说对于学校管理者而言,法的概念是模糊的,过多从自己主观层面考虑问题,没有从法治层面考虑问题。“对很多学生来说,当管理者对他们缺乏应有的尊重时,他们就没有自主意识。包括中小学生都是这样的。对于学生来说,需要有自我管理意识,能够意识到自己在校园中的权利和责任的边界,然后体会到人与人之间如何相处。一个学校或班级应该建立规则,这样有助于学生树立起规则意识,自觉地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从教育角度来说,这是一个基本原理。不能这里出一个规定,那里出一个规定,动不动就禁止、处分。”储朝晖说。“对学生在学校中的不良、违规行为,可以进行处罚,但是不能随意、胡乱处罚,而要注意处罚的教育意义。为了实现处罚的教育意义,就必须在制订校规时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这其实也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而且,就治理问题达成共识,也可以提高规定的执行力。比如学生挂科,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的方式是重新修读这门功课、参加补考,但有的学校变成了罚跑1000米。难道罚跑后就不重修、补考了?如果将挂科罚跑的规定向学生征求意见,有多少学生会赞成?挂科的学生自己就可以这样处罚自己,将其作为校规,岂不是贻笑大方?”熊丙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