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民生食品安全

茅台除“国酒”之名

来源:茅台除“国酒”之名  发布时间:2017-02-23 20:49:23

核心提示:律师指出,根据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茅台用“国酒”作宣传,诱导公众把茅台等同于全国最好的酒,对其他优质酒业不公平。

中国“国酒”商标之争终告落幕,在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名酒企业联手狙击下,茅台集团被判不得再用“国酒”商标。

 律师指出,根据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茅台用“国酒”作宣传,诱导公众把茅台等同于全国最好的酒,对其他优质酒业不公平。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产于贵州遵义市茅台镇的茅台白酒,至今有800多年历史,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白兰地齐名世界3大蒸馏名酒。1949年后,茅台被当作国礼,赠送给外国政要。多年来,茅台集团一直以“国酒”作宣传,并于2012年获国家商标局初审通过“国酒茅台”商标,但此举遭到同业的联手反对。

包括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舍得等国内名酒企业,集体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时隔4年,国家商标局在2016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决定“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商标争议终告落幕。商标局认为,“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茅台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否则即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应予以驳回。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世锋指出,茅台透过宣传国酒代名词,诱导公众把茅台等同于全国最好的酒,对其他酒企不公平。

资料图片:海南琼海一名顾客在商店选购茅台酒。新华社发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