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民生环境保护

天津蓟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环评造假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6-12-23 14:43:11
  调查问卷公众参与名单被拒绝公开
  张子臣等了两个月,等来的是天津市环保局再次不予公开参与调查人员名单的答复。他终于意识到这将是场拉锯战。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需征求公众意见。
  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环评报告书称,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绿色动力2014年曾在影响范围内的10个村庄发放了200份问卷进行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全部有效回收。报告书称调查结果显示有高达96.5%的被调查人员对该建设项目表示积极支持或基本赞同,所有被调查人员无人表示反对意见。
  如今,针对这一调查结果,东九户、大庞各庄村、小庞各庄村、小白山村、大白山村、石岭口村等6个村庄的村委会代表村民集体提出质疑,质疑200人名单的真实性,要求审批通过该项目环评的天津市环保局公开上述200人名单,以便核实真假。
  今年6月22日,6个村委会向天津市环境环保局提交“要求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和200个被调查人员名单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天津市环保局以“涉及隐私”为由予以拒绝。在7月11日答复村民的告知书中,天津市环保局称,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的公众参与调查表和被调查人员名单属于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无权公开属于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针对迟迟不予公开的被调查人员名单,不少村民向记者表示,该公众参与调查存在造假和代签,甚至有死人也“填”了问卷。
  东九户村村民张宇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证实,他曾受邻村朋友之托在东九户村、大庞各庄村等村内发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调查问卷,他称朋友告诉他把这件事办好,可以优先在垃圾焚烧发电厂拉点活儿干。
  他向记者坦承,他负责的问卷约有三四十份,其中大多数都是他代为签名,除了签上自己的名字,他还把已逝母亲的姓名写进了问卷,另有不少“问卷填写者”的姓名是他直接根据自己手机通讯录的村民姓名“抄写”进了问卷填写人名字一栏,并未询问这些村民本人的意见。
  村民刘宝臣向记者证实了他的说法,他称张宇曾拿着问卷去找他,告诉他工厂招工,只要签上名字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作会优先找他做。“但我签过名后再一看,发现纸上根本没有跟招工有关的内容,都是关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所以我又把自己签过名的纸给撕了。”另有一名村民也向记者表述了相似的说法。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报告中称,小白山村发放了16份问卷且无反对意见。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该村实地走访了152户,几乎涵盖全村,受访村民均向记者表示,他们并未在建厂前被询问过关于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也未曾填写过相关的调查问卷,但所有村民均在一份关于未曾填写过该问卷的说明上签名,表示反对该发电厂的建设。
  该份环评报告书还显示,曾针对该垃圾焚烧厂建厂一事在村里进行过两次公示,并在报告书中附上各村贴有公示内容的证据照片。
  小白山村、小庞各庄、石岭口村、东九户村、大白山村、大庞各庄村等玉田县大安镇6个村庄的村委会分别出具了一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声明,称以上6个村的村干部及村民从没看见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报告在村里的两次公示。
  东九户村村委会与张子臣的家仅有一墙之隔,他告诉记者,“我每天路过门口,一次都没看到过有这个公示贴出来”。
  环评报告书称,该项目的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由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各村组织发放。记者拨通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对方拒绝接受采访,不回应村民反映的问题。
  针对天津市环保局的不予公开,张子臣等村民向环保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再次要求天津市环保局公开200人被调查人员的名单。
  环保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责令天津市环保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认为天津市环保局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被调查人员的名单,缺乏依据。环保部认为,天津市环保局在没有书面征求被调查人意见,没有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进行区分处理的情况下,就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决定不予公开环境影响评价调查问卷,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两个月过去,11月29日上午,张子臣等村民终于等到了天津市环保局的最新答复——依然不予公开。
  一改此前“涉及隐私”的理由,天津市环保局此次不予公开的理由是该局未制作也未保存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称村民申请公开的信息并不存在。
  而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天津市环保局的答复称,“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环评单位制作保存的公众参与调查表须交环评审批部门,且公众参与调查表也不是环评审批要件”,天津市环保局既无法定职责也无法定义务,强制要求环评单位将其制作保存的200份公众参与调查表交给该局。
  事实上,对该项目进行环评影响评价的环评机构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天津市环评中心”),是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直属事业单位。该单位因未能与负责审批环评的天津市环保局脱离关系,已于今年7月被环保部注销了环评资质。
  记者拨通了天津市环评中心相关负责人电话,该负责人称此事未经天津市环保局宣教处同意不接受采访。
  曾多次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曾就此事向天津市环评中心和天津市环保局协商,天津市环评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应称200份调查问卷均有存档。
  夏军认为天津市环保部前后两次不予公开名单的理由相互矛盾,暴露出“环境评价影响公众参与调查”的法律盲区。“环保局审批的环评报告中到底有没有公众参与调查的信息?不掌握公参调查信息就能批准项目的环评通过吗?调查问卷的意见难道不属于公众意见反馈的一种?”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